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俱乐部星级评定实施方法(暂行)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全省羽毛球俱乐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鼓励支持羽毛球俱乐部多元化建设发展,******提升羽毛球俱乐部整体服务水平和自我监管能力,促进星级羽毛球俱乐部在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群众体育的普及提高、体育产业的兴旺繁荣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体规字〔2020〕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羽毛球俱乐部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非营利性的或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利性的羽毛球俱乐部和以开展羽毛球工作为主的体育俱乐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是指:服从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管理的羽毛球俱乐部,根据星级俱乐部评定标准,按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对运营一年以上的羽毛球俱乐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定,作出星级评定结论。 
	第四条 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依照《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开展,星级等级从高到底分为3星级、2星级、1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应坚持分级管理、统一评定、客观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六条 所有参评俱乐部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证照齐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满一年;
	(二)硬件设施:具备开展教学训练的标准场地,具有满足青少年训练的专项和辅助器材;
	(三)师资力量:专兼职教练员具有教练员证或教师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相关资质;
	(四)年检:参评前一年年检合格。
	第七条 羽毛球俱乐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 
	(一)办赛或培训活动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二)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三)涂改核准的俱乐部名称进行虚假宣传的,开展业务与章程不一致的;
	(四)羽毛球俱乐部法人、负责人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羽毛球俱乐部受举报违规运营等问题被查实,受到体育行政部门诫勉谈话、暂停业务处罚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第八条 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指标包括基本条件、开展活动、工作成效和加分项四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三级指标构成。星级评定成绩对照《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俱乐部星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表》逐一评分。 
	
 
	第三章  评定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设立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负责对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的评审、复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级评审小组成员数应为奇数,一般为3至7人。 
	第十条 评定小组工作职责:评定小组负责全省各级羽毛球俱乐部星级的评定、公示工作。 
	第十一条评定小组构成:
	黑龙江省体育局、黑龙江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三家单位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评定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参加评定的羽毛球俱乐部有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参加评定的羽毛球俱乐部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 
	(三)与参加评定的羽毛球俱乐部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正关系的。
	第十三条 评定小组成员在评定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定小组成员资格。 
	
 
	第四章  评定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 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网站发布星级评定通知;
	(二)羽毛球俱乐部自愿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评定小组根据各小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星级评定、公示工作,公示期一般为5天; 
	(四)评定小组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并作出裁定;
	(五)发布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等级结果公告,并授予相应的星级牌匾。
	第十五条 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羽毛球俱乐部可申请晋级评定,晋级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 
	第十六条 评定小组应建立健全评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七条 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会应当加强对羽毛球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做到公平、公正评审,使评审结论具有社会公信力。 
	第十八条 羽毛球俱乐部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评审纪律,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评定等级管理 
	第十九条 羽毛球俱乐部评定结果分为3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3星级(★★★)、2星级(★★)、1星级(★): 
	3星级(★★★),得分在90分及以上;
	2星级(★★),得分在80分及以上89分以下;
	1星级(★),得分在76分及以上79分以下。
	第二十条 星级俱乐部评定结果的运用: 
	(一) 优先资金或训练器材扶持;
	(二) 优先购买服务;
	  (三)独立组队参加黑龙江省青少年赛事活动;
	(四)经黑龙江省体育局竞体与青少处核准同意,可代表黑龙江参加全国性羽毛球赛事;
	(五)优先共建黑龙江专业运动队。
	已获星级的羽毛球俱乐部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定等级牌匾作为信誉证明出示,并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星级的周期复核与处理:
	星级周期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俱乐部持续达标,对已经评定的星级俱乐部,星级评定小组应按照星级评定各项标准进行复核,每1-2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在俱乐部自查、其结果报星级评定小组基础上,由星级评定小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 
	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标准或出现本办法第七条中任一情况或羽毛球俱乐部负责人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俱乐部,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被降低星级的羽毛球俱乐部在1年内不得提出评定申请;被取消评定等级的羽毛球俱乐部在2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不予恢复和重新评定星级。已取得星级的俱乐部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应立即降低和取消星级的处理。凡经星级评定小组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俱乐部,应立即将原星级牌匾交还授予单位。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取消或被降低评定等级的羽毛球俱乐部,并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羽毛球俱乐部评定标准和细则、评定等级牌匾式样由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羽毛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