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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第二十五届全国中老年羽毛球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长春市体育局
 吉林省长春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羽毛球》杂志
 华奥星空网站
 吉林省长春市羽毛球协会
 四、赛事器材供应商
 桐乡波力科技复材用品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
 2010年8月4日-8日
 六、竞赛地点
 长春五环体育馆
 七、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竞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年龄定义
 45岁-49岁    1961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出生
 50岁-54岁    1956年1月1日-1960年12月31日出生
 55岁-59岁    1951年1月1日-1955年12月31日出生
 60岁-64岁    1946年1月1日-1950年12月31日出生
 65岁以上       194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三)分组
 1、男、女子单打
 A组    45岁-49岁
 B组    50岁-54岁
 C组    55岁-59岁
 D组    60岁-64岁
 2、男、女双打及混合双打
 A组    45岁-49岁
 B组    50岁-54岁
 C组    55岁-59岁
 D组    60岁-64岁
 注:(1)经组委会批准,大年龄者可参加小年龄组别比赛。
 (2)男、女双打及混合双打A组-D组参赛选手******年龄不得超过64岁(即必须为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双打混龄组:年龄65岁以上的设混龄组。届时可根据报名情况按双方年龄之和分不同年龄组别进行男双、女双和混双相应年龄组及混龄组的比赛。
 注:双方年龄差距不得超过15岁。
 4、承办单位可以增设领导干部组,具体方案需报主办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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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竞赛办法
 (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赛,决出冠亚军(第三、第四名并列第三,五-八名并列第五名)。比赛为1局制, 采用21分发球得分制,11分时交换场地,休息2分钟。20平时不加分,先得21分的一方获胜。
 (二)由大会指定比赛用球。
 件一
 (三)弃权和罢赛
 1、弃权
 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
 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诉。运动员或各代表队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运动员或运动队,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希望各参赛运动队认真组织比赛。为了严肃赛风赛纪,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奖励前八名,奖励奖杯各一座。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上的队伍方可参加评分。团体总分为本队各单项获奖得分之和(******名9分,第二名7分,并列第三名6分,并列第五名4分)。每队***多计算20个项次******成绩。总分相同的队,获得较高名次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二)各单项奖励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章及证书,五至八名颁发证书。
 (三)各组别参赛人(对)数八人(对)及以下,减一录取,不足三人(对)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四)参赛人员均可获赠纪念品一份。
 十、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不限。运动员超过30人可增报领队和教练各1人。
 (二)每个运动员***多可报二个单项的比赛。(不得跨组配对)
 (三)各参赛队差旅、食宿及医疗等费用自理。
 (四)参赛队每人交报名费50元人民币(65岁以上免交报名费),于2010年7月5日前汇到长春市体育总会账户,否则不安排比赛。
 单位名称:长春市体育总会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广场支行
 账    号:4200220309000169344
 十一、对参赛人员的要求
 (一)参赛人员要坚持“安全******、参与******、团结第一”的原则。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影响运动的疾病者不能参赛。比赛期间如因身体健康原因发生意外事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报名时必须填写责任书(60岁以下由本人签名,60岁(含)以上参赛者必须由本人及子女共同签名)。
 (二)参赛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无效),以备核查。
 (三)参赛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如发现年龄失实或冒名顶替,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及全部成绩,按照中国羽协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7月5日,如需更改,可于2010年7月15日前以文字形式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表请用电脑打印,各栏目请认真填写,以便于工作和减少差错。报名表(一)、(二)及责任书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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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时须附参赛人员彩色2寸证件近照2张(用于制作运动员证件,照片背面用正楷写上名字),与报名表一同寄往赛区(联系方式2)
 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羽毛球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左安门内大街6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办公楼
 电话:67169517、67167749
 传真:67167749
 邮编:100061
 联系人:阿尼尔
 2、长春市体育总会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朝阳路88号
 电话:0431-88466619
 传真:0431-88405550
 邮编:130061
 联系人:王沛山 13504326470
 (四)本赛事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不能提供个人身份证号、姓名等必要信息者,不予办理)。
 (五)责任书、报名表可在中国羽协官方网站(http//www.cba.org.cn)下载。
 (六)酒店信息:
 
 
 
| 序号 
 | 宾馆地址 
 | 宾馆名称 
 | 房间数量 
 | 价格 
 |  
| 1 
 | 南关区自由大路3218号 
 | 华美达大酒店 
 | 标准间:50间 
 | 308元 
 |  
| 2 
 | 新民大街1448号 
 | 长白山宾馆 
 | 标准间:65间 商务间:140间
 
 | 280元 320元
 
 |  
| 3 
 | 自由大路1596号 
 | 东师会馆 
 | 标准间:40间 
 | 268元 
 |  
| 4 
 | 卫星路7000号(卫星广场西行600米) 
 | 华苑宾馆 
 | 标准间:100间 单人间:30间
 
 | 198元 198元
 
 |  
| 5 
 | 东南湖大路1066号 
 | 春海宾馆 
 | 标准间:52间 三人间:8间
 
 | 198元 268元
 
 |  
| 6 
 | 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1111号 
 | 锦江之星 
 | 标准间:119间 商务间:20间
 精品商务房:10间
 
 | 179元 179元
 239元
 
 |  
| 7 
 | 长春市会展大街988号 
 | 长春万龙宾馆 
 | 标准间:52间 三人间:7间
 
 | 168元 208元
 
 |  
| 8 
 | 自由大路3601号 
 | 金悦大酒店 
 | 标准间:40间 
 | 168元 
 |  
| 9 
 | 全安广场 
 | 如家快捷酒店 
 | 标准间:35间 双人床:80间
 
 | 165元 179元
 
 |  
| 10 
 | 亚泰大街5838号 
 | 绿苑宾馆 
 | 标准间:47间 三人间:19间
 
 | 150元 185元
 
 |  因旅游季节,价格有浮动。(七)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0年8月3日
 报到地点:长春五环体育馆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4899号
 十三、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注意事项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参赛人员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申诉,应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报仲裁委员会,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
 (二)未尽事宜由组委会于赛前下发补充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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